虽不高尚但却无罪____评清洁工梁丽

作者:王国强2009-05-2218:09:49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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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虽不高尚但却无罪____评清洁工梁丽 至今,清洁工梁丽已被深圳公安局羁押五个多月了,这五个多月来社会上一片哗然,声援声铺天盖地、震耳欲聋,据腾讯网调查认为梁丽无罪的高达97、83%以上,可见民愤之大了。要知道广大工人农民是上不了网的,倘若全民公投的话,恐怕为梁丽申冤的人数还要多,这些人的唾沫会把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卖国精英们淹死。 非常简单的事,深圳公安系统却人为地复杂化了。有人猜测是警商勾结草菅人命;也有人说是深圳公安局蔑视法律向人民挑衅示威;还有人推测是糊涂庙糊涂神办的糊涂事,事发后又铁嘴钢牙拒不承认。这些观点细细品味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各的道理。这也难怪百姓说长论短。不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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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高尚但却无罪____评清洁工梁丽

至今,清洁工梁丽已被深圳公安局羁押五个多月了,这五个多月来社会上一片哗然,声援声铺天盖地、震耳欲聋,据腾讯网调查认为梁丽无罪的高达9783%以上,可见民愤之大了。要知道广大工人农民是上不了网的,倘若全民公投的话,恐怕为梁丽申冤的人数还要多,这些人的唾沫会把贪官污吏、腐败分子、卖国精英们淹死。

非常简单的事,深圳公安系统却人为地复杂化了。有人猜测是警商勾结草菅人命;也有人说是深圳公安局蔑视法律向人民挑衅示威;还有人推测是糊涂庙糊涂神办的糊涂事,事发后又铁嘴钢牙拒不承认。这些观点细细品味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各的道理。这也难怪百姓说长论短。不问青红皂白就把梁丽拘留了;拘留后迟迟不敢把证据资料公布于众;据说人证失踪了两人:长达五个多月来也不认真学习一下我国的法律以便知错就改。现在看来,他们不是法盲而是故意与法律与人民抗衡。

此案拖到现在给人们留下了许多疑问:如果梁丽不是打工族,深圳公安局还敢如此蛮横吗?如果梁丽的亲属有人是政府官员或者是人大政协委员,深圳公安局还敢如此刁蛮吗?如果失主和警方之间没有利益关系,深圳公安局能如此负隅顽抗吗?如果我们的公检法还有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还知道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能出现如此滑天下之大稽的笑话吗?……疑问太多了,多的举不胜举了。上次的许霆事件已经凸显出我国司法的苍白无力,今天的梁丽事件又再次地说明我国的公检法到了彻底的改革和整肃的时候了!把现在的警察回归为人民警察;把现在的公安回归为人民公安;把现在的司法回归为人民司法!因为过去一段时间他们背离人民太远了!

欣慰的是这几天通过央视和各网站,看到了许多有良知有职业道德的司法人员和律师挺身而出仗义执言,这些人才是我国民主法制的中流砥柱,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希望。

我在上学时因多次拾金不昧而受到表扬,在那个激情燃烧的岁月这是极为平常的事了,我自小就对个别私心较重,捡拾到物品不主动上交者屡表微词,也好言相劝过,其中有的还是比较好的同事。我认为,拾金不昧者品德高尚;拾物不主动上交但失主相认时能如数返还者也是稍有瑕疵的美玉;拾物拒不交出者可以列为训斥和批评教育的范畴,即使是被人指责的后者也绝不构成盗窃、偷盗与秘密盗取之罪.这是中国几千年来人们的共识,也是犯法与非犯法的分水岭。请问,深圳主管此案的公安人员难道既不懂法也不动事理吗?这么违背常理与法律办案就不怕家人、亲属责备和世人的唾骂吗?

一个这么简单的案例拖得如此之久既令人失望,又令人气愤,我和众网友一样对深圳司法机关已经失望之极!我非常同意上海【沈彬网友】的呼吁“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案发整整5个月了,本案事实很清楚,法律依据很明确,现在时司法机关拿出法律素养和决心,还当事人清白的时候了。

民心不可欺,民意不可违!

人民万岁!

附件:

清洁工梁丽捡黄金 网民打抱不平的原因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9-05-12

【星岛环球网消息】深圳机场清洁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她可能因这笔横财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据称有多达60万的网民为梁丽打抱不平。

  绝大多数网民认为梁丽的行为不应以盗窃罪论处,但网民得出这样的判断更多的不是基于法理上的分析,而是基于与一些官员和富人涉嫌犯罪所受处罚较轻所作的比较。

  《广州日报》报道,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斌认为,根据案发过程,梁丽是把那个纸箱当成遗弃物拿走的,没有意识到纸箱里装有数额较大的财物,不具有盗窃的故意;梁丽在知道纸箱中装有黄金首饰后,没有将物品交公而是拿回家中,其主观上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意图。所以,梁丽的行为顶多只是涉嫌构成侵占罪,而不应以盗窃罪定罪。绝大多数网民认为梁丽的行为不应以盗窃罪论处。

  如贵州习水县公职人员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检察机关不是以强奸罪而是以处罚相对较轻的嫖宿幼女罪起诉;四川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当地公安机关以其不知对方未满14周岁为由仅仅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等。部分案件的处置方式与结果,可以说突破了公众的心理承受底线,以至于当出现发生在平民身上的案件时,民众会将其与一些他们认为处罚畸轻的案件作比较。

  网民为梁丽“打抱不平”,一方面折射出对部分有身份地位者被“重罪轻罚”的不满,另一方面又暗含着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实现的企盼。而这种“特别关注”背后隐藏的更为深层的社会心理则是,任何人身上都可能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案件,如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不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实现,则任何人都会有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可能。

  从该意义上说,“梁丽案”,折射出的是一种对平等权能否得到充分尊重、平等原则能否得到体现而生发出的焦虑。

本文作者:王国强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wangguoqiang6870.blogchina.com/721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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